「為什麼現在跟房仲約看屋,有各種奇葩的方式與限制條件?這到底是房仲的小動作,還是真實情況並不如自己想得那麼容易?」讀者問。
首先,我們要知道現在是「賣方市場」。很多的限制不見得是房仲在操作,而是賣方屬意為之(例如:賣方跟你說就只有那個時段可以看屋、或賣方跟你說他希望低調處理、或賣方請房仲帶客人看屋前需作客人是否成熟的篩選....)。為了有機會把房子介紹給你,房仲只能配合賣方的要求。
再者,現在是「物件為王」的時代。同業間搶物件搶瘋了,只要一知道哪個案件在銷售,同業就會用盡各種手段去開發。而開發的過程無可避免會進行話術上的破壞(如:屋主大人,你現在委託XX房屋賣你的房子,我看開價才1198萬,我覺得你的房子可以賣更高例如1598萬,你要不要委託我,我幫你賣賣看)。
利益當前,挑戰人性,很多人是撐不住的。故現在很多新鮮貨源,為了避免干擾與破壞,仲介並不汲於曝光,而是會先call手上熟識(有信任基礎)的客源。若手上call一輪還沒成交,才會進行曝光。
越是利益薰心的時代,越是考驗著消費者跟業務間的信任度。業者盡可能把產品一切優缺講解清楚,這是責任。而消費者自己作足一定的功課,這是本份。將心比心地對待,才能走得長久,日久見人心。